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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贫困精神病人慈善救助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郑州市贫困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让贫困精神病人有病可医,郑州慈善总会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己任,在郑州市八院建立贫困精神病人救助基金,设立了“慈善惠民病房”,对贫困精神病人开展康复救助。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郑州市户籍(包括六县六区);
(二)持有低保证明;
(三)持有低收入证明(需三级证明);
(四)有明显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
(五)解锁救治被关在家的精神病人。
二、救助额度
每个受助对象一次性住院救助上限为5000元,一年为一个救助周期。
三、救助形式及收住疾病范围
(一)住院治疗;
(二)收治疾病范围: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四、救助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郑州市贫困家庭低保精神病人需携带低保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监护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由监护人陪同到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指定窗口填写《郑州市精神病人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住院结算处留存用于支付救助资金的凭据,一份转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一份留项目办备查)。
(二)符合救助条件郑州贫困家庭低收入精神病人,在防治科领取《郑州市精神病人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经所在社区(村)、办事处(乡、镇)、区(县)审核盖章后,携带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监护人与患者关系证明前往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救治。
(三)符合救助的患者在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门诊初诊,防治科审核确认为救助对象加盖公章后领取入院证。
(四)救助病人三个月为一治疗周期,一个治疗周期住院费用约为12000-15000元,伴有躯体疾病者除外。救助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滞留医院,超过规定期限的治疗费用由患者家属自费负担。
(五)救助病人诊疗项目参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2010年6月),用药参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品目录》。
五、交费及结算
(一)救助对象为自费和新农合病人,入院需缴纳住院押金2000元;
(二)市医保、省医保病人按医保规定缴纳入院押金;
(三)低保家庭的精神病人自费部分救助100%;
(四)低收入家庭的精神病人自费部分救助95%;
(五)贫困家庭的精神病人自费部分救助90%;
郑州市八院防治科 电话:0371-6895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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