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人员就医须知
来我院就医的新农合病人需注意:
一、就医转诊
(一)参合人员来我院就诊,应到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办理电子转诊手续,急诊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住院治疗,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在统筹地区合管办登记备案,并由医疗机构开据急诊证明。
(二)除急诊及精神病人外,参合人员未开据转诊证明直接到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20%(非正常转诊)。
(三)若当地统筹地区对电话转诊时间另有规定的(限当日)按当地合管办要求办理正常转诊或非正常转诊登记接收。
(四)若当地合管办不允许电话转诊或电话转诊按非正常转诊接收的,参合人员持入院证复印件回所在统筹地区合管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二、办理住院
(一)凭当地电子转诊或转诊转院审批表、入院证到我院新农合窗口办理转诊接收登记,转诊转院表或电子转诊单证明统一存放在新农合办公室,出院时由病区主管医师、护士长签字。
(二)参合患者入住病区后应主动向病区护士长、主管医师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并在《河南省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三、出院结算
(一)主管医师开据出院通知单,主管医师、护士长在转诊、转院审批表上签字。
(二)参合人员持出院通知单、知情同意书到新农合窗口办理费用审核。
(三)参合人员持出院通知单(加盖新农合直补印章)、收款收据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直补结算,参合人员或家属在住院结算发票上签字后交还工作人员。
四、重症精神病救治须知
(一)救治病种:精神分裂症、持久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性情感障碍、重度抑郁发作。
(二)审批转诊:参合人员在当地合管办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同时办理电子转诊。参合人员持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到医疗机构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登记、转诊接收。
(三)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因急诊无法进行正常审批的,可先到救治医院住院治疗,并在3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若当地合管办要求当天办理重大疾病转诊的按当地规定时间执行,否则按非正常转诊登记接收。
(四)出院补偿:患者出院时,按照规定比例(市级医院补偿比例为70%)结清个人自负医疗费,并在住院收费票据上签字。
(五)在一个参合年度,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大疾病救治,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