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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对下列11名同志拟担任郑州市心理卫生协会负责人情况予以公示: 1.刘慧瀛同志拟任郑州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 2.常国胜、郭彦霞、胡和平、霍军、刘春岭、尚新华、史彩娥、宋学勤、杨慧丽同志拟任郑州市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 3.刘亚丽同志拟任郑州市心理卫生协会